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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广东研招网|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次数:

  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请简要介绍《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队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教育改革工作。2014年,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落实中央精神,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近期任务、主要举措、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我们把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作为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和切入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存在的问题,在多次调研论证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了《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既是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在重点领域的深化和突破。

  问2: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建立更加符合临床实践要求、科学有效的考试招生机制,推动构建临床医学人才“5+3”标准化、规范化培养体系。推进分类考试,实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更好地适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特点和选拔培养要求。促进科学选才,针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临床医生职业特点,改革考试内容,进一步突出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查,加强考查实效性,促进优秀临床医学专门人才脱颖而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和导师的作用,同时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保障选拔质量。落实医教协同,贯彻临床医学人才“5+3”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和职业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推动医教融合、协同发展。保障公平公正,进一步严格监管,落实并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切实保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推进分类考试;二是改革考试内容;三是强化复试考核;四是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录取主体作用;五是加强监督管理。

  问3:推进分类考试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不同,差异明显。因此,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分别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环节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科目,着重考查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以适应选拔培养高素质临床医生的要求,体现临床医学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导向,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满分300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试延续以往的政策安排,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虑到各医学培养院校不同的办学特色和定位,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着重考查医学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及分值保持不变。

  问4:改革后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改革后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内容,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全面加强对职业素质的考查,主要是对医德的考查。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医生的职业特点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高尚品德和仁爱之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教育要从选拔环节开始,体现对职业素质的重视,贯彻立德树人的理念,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在本科阶段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和学习。改革后初试业务课试题将设置一定比例的内容,加强对考生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查。

  二是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高水平的临床医生,在考试内容上将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和临床实践要求,既重视专业知识,也注重专业技能,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三是进一步提高命题内容综合度,推进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专业技能考核的有机结合,强化能力考查,避免考生一味死记硬背,提高考查实效性。

  问5:改革后对于复试考核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复试工作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手段,强化复试考核是此次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后将要求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一是树立正确的选拔理念,明晰初试和复试各自定位,建立健全复试考核机制,科学设计考查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综合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深入考查考生的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提高选拔质量。二是综合评价考生的一贯表现,按照本科临床医学相关教育标准以及临床医学硕士培养方案,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成就和潜在能力素质进行认真考核、全面评价。三是重视并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考核中的作用,在选拔机制和程序上强化导师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规范导师招生行为。

  问6:此次改革如何进一步发挥招生单位录取主体作用?

  答:一是扩大招生单位录取自主权。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分数线,目的是推动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培养要求、培养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拔,促进科学选才。

  二是建立相关约束机制。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国家线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初试总分线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国家线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三是健全相关配套办法。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和年度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招生政策,健全配套本单位的调剂录取办法。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医学学术学位仍然执行国家统一的复试、调剂成绩要求。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培养工作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问7:改革后如何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答:此次改革也强调了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权责,健全统一领导、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考试招生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监督,形成规范透明的招生工作环境。二是严格落实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要求,招生单位要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名单及咨询申诉渠道等招生工作重要内容,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问8:此项改革的组织实施进度如何安排?

  答:为使考生有充足的调整准备时间,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2016年首先实施招生单位自主划定本单位临床医学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相关改革措施,考试科目等其他改革暂不进行,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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