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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遴选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广东研招网|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MBA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于近期开展2024年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校内导师任职条件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不存在师风师德问题。

第二条在岗期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第三条讲授过与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主干课程2门,能开设至少 1门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

第四条  熟悉本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现状和发展趋势,与相关领域保持较密切的联系,在企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担任企业的独立董事、或者企业顾问等职务,或近三年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1项。

第五条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一) 主持或承担合同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二) 发表与工商管理专业领域相关的B类期刊论文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或D类期刊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三)撰写的咨询报告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采纳证明或领导肯定性批示。

第六条  不具有高级职称但拥有博士学位者,除符合第五条外,近三年还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一)主持或承担与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项。

(二)撰写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案例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或清华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或中欧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案例库。

(三)获市厅级以上政府科研、教学奖励。

第七条  近三年以学校为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重大项目的负责人申报新增导师资格,如该项目研究领域与所申报学科一致,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限制。

第八条  具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或在工商管理专业相关领域长期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申报新增导师资格,可不受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限制。

第九条  本任职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任职条件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新增校外实践导师任职条件

第一条  校外实践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职业界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熟悉MBA教育,热心广东财经大学的MBA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广东财经大学 MBA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为所在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资深业务骨干, 专业水平高,熟悉行业发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经学院认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专家和企业家。

第二条  校外实践导师的职责

(一)基本职责

 1. 每年需组织一次或者一次以上的活动(形式多样,可以是行业分享、移动课堂、讲座等)。

 2. 受邀担任MBA学位论文外审专家或答辩委员。

 3. 受邀到学院举办的与MBA教育相关的讲座或交流。

 4. 致力于为广东财经大学MBA提供各种资源和机会。

(二)拓展职责(承担其中一项)

 1. 为MBA学生提供企业诊断项目

促使其所在或熟悉的企业为我院MBA学生提供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案例,作为学生的整合实践项目,学院指定老师参与并指导每个项目的实施。

 2. 为MBA学生提供实习或工作机会

促使其所在或所熟悉的企业成为我院MBA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地为MBA学生提供实习或工作机会。

 3. 受聘成为广东财经大学MBA职业发展咨询顾问

为我院在读MBA学生做职业发展方面的咨询、讲座等,每年至少一次。

第三条  校外实践导师的权利

 1. 对所聘请的校外实践导师,颁发“广东财经大学MBA校外实践导师聘任证书”。

 2. 校外实践导师的课时费、学术报告、实践教学讲座等按照学校相关劳务标准支付。

 3. 建立本人所在企业与广东财经大学及MBA项目之间的合作,为企业发展筹备人才。

第四条  本任职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条  本任职条件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导师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附件1),或《广东财经大学聘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审批表》(附件2),连同必要的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交至学院MBA教育中心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学院初评与公示。MBA教育中心学位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并出具评价意见,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处理。

(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4月24日

咨询电话:020-84092151

电子邮箱:gdufemba@126.com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MBA教育中心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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