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进行,具体复试方式请参见我校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方案(http://www.gs.stu.edu.cn/list/11/post/550ff7bb-152e-4db8-a607-5c7766dc4dcc)。
(二)复试方案
各招生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方案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站通知。复试方案应包含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复试流程、评分标准、初试和复试成绩占比以及录取办法及联系方式。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严防作弊。
考生应按各招生单位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并备好原件供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2.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其中高职高专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生审查本科结业证书等。
6.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
8.原则上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是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考生审查《汕头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其中MBA、MPA、教育管理(代码:045101)考生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9. 各招生单位于复试前组织考生亲笔签署《汕头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并交招生单位留存。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汕头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10.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工作证书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四)复试内容
1.考生按照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选择考核方式及调整内容比例。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全面、严格的复试。主要是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科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学科(专业)负责。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复试考核及进程安排
复试考核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具体安排请留意其官网、官微公布的通知。
二、调剂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要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各招生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凡是涉及到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三、录取相关规定
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凡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各学科(专业)按复试成绩权重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各学科(专业)根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录取,其次再从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调剂录取。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四、公示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复试结束后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五、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六、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汕头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http://www.gs.stu.edu.cn/list/17/post/91e08844-f9f2-4e52-adc9-fca102f4ff50)。
(二)申诉
申请人对招生单位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招生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生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起申诉。
(三)监督
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54-86502424,邮箱:o_yzb@stu.edu.cn。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