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教育学科历史悠久,早在1929年省立湖南大学期间就设立了教育系,出版了《教育丛刊》。1949年湖南大学成立教育学院。1981建立高等教育研究室,恢复教育科学研究,1987年更名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06年正式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
学院于1998年获得"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是湖南省最早设立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之一。2003年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综合性大学中第一批具备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的单位。2013年获得"教育管理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授权资格。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良好教育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使其既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又能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解决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招生对象】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招生专业】
公共管理专业
【考试科目】
英语+公共管理学
【课程培养方式】
1、网络授课;
2、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3、培养方案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申硕步骤】
1、学士学位满三年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信网”注册同等学力申硕个人信息,并至湖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参加国家5月份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学科综合两门,两门各100分,60分合格,可在5年内累计通过;
3、按照湖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流程提交学位论文,参与论文答辩。
颁发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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