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教育依托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综合各学科的办学优势,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著名专家学者、公共管理机构行业精英作为导师并为MPA学生授课。
一、专业简介
人文与管理学院拥有7个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劳动与社会保障),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应用心理)和2个硕士学位培养二级学科(卫生事业管理、临床心理学),是涉及管理学、法学、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具备从本科到博士(挂靠临床医学)培养能力的综合型学院。
我校从2023年开始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为:卫生政策与管理、社会保障、健康管理与促进。专业代码为125200,实行全国联考。授课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
二、报考信息
01基本学制
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02学习方式
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定向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或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四、报考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考试形式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考试大纲信息请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为:https://www.neea.edu.cn/。
(二)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试、英语口语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我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要求考生提供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一)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我校规定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我校要求或上级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招生咨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20-2814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