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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MPA招生简章

广东研招网|发布时间:2024-02-23|浏览次数:

一、学校介绍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前身为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党校,对外公开名称为广东革命干部学校,创办于1950年3月。1955年7月更名为中共中央第六中级党校。1956年10月更名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方方、王首道、习仲勋等曾先后兼任校长。200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与广东行政学院合并,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二、培养目标

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素养深厚、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高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

三、报考方向

不区分方向

四、报考条件(以下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限专业;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限专业;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限专业。

备注:不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招生类别

非全日制

六、学制

3年

七、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颁发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即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双证。

八、学费

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是否设有提前面试

无提前面试

十、报考咨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20-2814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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